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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慈善总会“爱星社”慈善信息平台积分兑换暂行办法

2026-05-09 10: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鼓励志愿者及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长沙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爱星社”慈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爱星社”平台)实际, 制定《长沙市慈善总会“爱星社”慈善信息平台积分兑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爱星社”平台用户及在“爱星社”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会负责“爱星社”平台积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获取方法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报名参加“爱星社”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并进行签到签退打卡,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即可获取相应积分。服务时长超过0.5小时可获得10积分,1小时可获得20积分,1.5小时可获得30积分, 2小时可获得40积分,以每增加0.5小时服务时长获得10积分进行类推。

第五条 “爱星社”平台用户登陆“爱星社”平台自动打卡一次,可获得2积分,每日限一次。

第六条 “爱星社”平台用户连续在“爱星社”平台浏览10分钟可获得3积分,每日限一次。

第三章 积分兑换

第七条  本会主导建设的慈善超市负责积分兑换服务,积分核销兑换点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会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或通过募集等方怯将相关的兑换物资配送到全市选定的积分核销兑换点。

第八条 “爱星社”平台用户通过微信登录“爱星社”平台,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积分明细,点击兑换即可找到所在区县 (市)指定积分核销兑换点的慈善超市,通过电话预约,到慈善超市扫描核销码兑换相应物品。

第九条  积分兑换标准按照30:1的比例兑换, 即每30积分兑换1元物资。

第十条  积分兑换的物品不提供发票,不可退换。

第四章 积分核销

第十一条  慈善超市用注册手机登录“爱星社”平台进入“慈善超市”界面可以保存核销二维码。

第十二条 “爱星社”平台用户通过微信扫描核销二维码进入核销页面, 填写需要兑换的物品积分即可进行核销认证。

第十三条  积分核销扣除相应的积分,积分兑换后按额减少,直至兑完清零,但志愿服务时长不变,志愿服务证书不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积分兑换规则由本会享有最终解释权,并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积分兑换规则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将在“爱星社”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于2023年12月6日制定,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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